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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全国2010年1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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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2010年1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对人类而言,很多自然资源如土壤、阳光、水、森林等具有两重性:它们( A )
A.既是自然资源,又是自然环境要素  B.既是有限资源,又是无限资源
C.既是已被利用资源,又是潜在资源   D.既是可更新资源,又是不可更新资源

  很多自然资源如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具有两重性:它们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包括( C )
A.污染防治法B.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C.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法D.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我国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人为分成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两大传统部分而各自单独立法,并且由不同部门分权分别执行和管理。

3.新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C )
A.1969年B.1972年C.1973年D.1989年

  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提上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拟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雏形。

4.环境法中的总量控制的规定主要符合的生态规律是( C )
A.“协调稳定”律B.“能流物复”律C.“负载定额”律D.“时空有宜”律

“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承受)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为了保护生态系统,必须一方面使它供养的生物的数量不超过它的生物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还需确保排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量不超过它的自净能力以及使冲击周期长于生态系统的恢复周期。

  以产(生物产量)定供(畜类或其他物种数量)的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如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规定。

5.环境管理政策进入“综合防治”措施的时期是( D )
A.产业革命开始到20世纪初    B.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

C.20世纪60年代              D.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

一、第一阶段,早期限制时期:从产业革命开始到本世纪初,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经历了早期的工业化时期,同时也进入了公害发生期。当时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工业生产引起的第一代污染。伦敦烟雾污染。

二、第二阶段,治理时期:从20世纪初至60年代进入了公害发展与泛滥时期。

三、第三阶段,综合防治时期: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四、第四阶段,制定发展与环境的总体战略,全面调整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到目前。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各国未来的共同发展战略。

6.“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 A )
A.立法指导原则B.基本原则C.基本制度D.主要任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立法的过程中,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方法论基础。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划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7.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是( B )
A.中央人民政府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长、市长、区长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8.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是( C )
A.国土规划法B.城乡规划法C.土地管理法D.国土整治法

9.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是( D )
A.政府B.公众C.社会团体D.企业

  经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95年8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施行。其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

  ⑴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工艺;

  ⑵国家对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和对防治燃煤污染大气的控制对策和措施的规定。

10.集中体现自然资源价值的法律制度是( )
A.自然资源许可制度B.自然资源权属制度C.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D.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它是在地球人口日益膨胀、自然资源日益紧缺情况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制度,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

  集中体现自然资源价值的法律制度就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其次,它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最后,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1.我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六部,即《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   D.《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自1979年颁布实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主要是由下列:海洋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等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或规章所组成。

12.下列不属于《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主要物质和因素有( D )
A.废气B.废渣C.恶臭气体D.爆炸物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3.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的单位是( B )
A.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B.受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已经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
C.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船舶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14.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标准的有关规定,在排放标准的适用方面( D )
A.或者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执行行业排放标准
B.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也执行行业标准
C.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同时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统一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5.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污染源是( D )
A.机动车B.飞机C.船舶D.工厂

16.用水单位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时,应该缴纳( B )
A.水费B.水资源费C.生态补偿费D.水利建设费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实行用水收费: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

17.我国的水土保持管理体制是( B )
A.由环境与资源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B.政府统一监督管理与各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
C.政府和单一部门主管                   D.政府集中管理

18.我国下列法律中,鲜明地体现生态优先原则的法律是( )
A.《退耕还林条例》B.《环境保护法》C.《水污染防治法》D.《森林法》

19.2000年1月29日,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订立的议定书是( B )
A.京都议定书B.卡塔赫纳议定书C.蒙特利尔议定书D.巴黎公约

20.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负责进行补偿的部门是( D )
A.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B.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D.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并按规定得到补偿。

2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是( A )
A.任何人B.社会团体C.与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D.检察机关

  一般民事和行政诉讼,必须是与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公民对污染与破坏环境(包括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22.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D )
A.限期治理制度B.排污许可制度C.浓度控制制度D.总量控制制度

23.下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B )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的范围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B.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C.其中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
D.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24.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向海洋倾倒对海洋生物没有剧毒性,但能通过生物富集污染水产品或危害航行、渔业等活动的物质,应当获得( )
A.紧急许可证B.普通许可证C.特别许可证D.特殊许可证

海洋倾废许可证,可分为:紧急许可证、特别许可证、普通许可证。

1、对于禁止倾倒的废弃物,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这类物质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可获得紧急许可证,到指定的区域按指定的方法倾倒;

2、对于对海洋生物没有剧毒性,但能通过生物富集污染水产品或危害航行、渔业等活动的物质,倾倒时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3、对于不属于前两类物质的其它低毒或无毒的物质,倾倒时应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25.我国《草原法》规定,草原包括( BC )
A.高寒草原B.草山C.草地D.荒漠草原E.草甸草原

第七十四条 本法第二条第二款中所称的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26.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运行机制包括( BC )
A.预防和预警机制B.应急响应机制C.后期处置机制D.事先知情同意机制E.逐级上报机制

27.《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 AD )
A.排除危害B.恢复原状C.赔礼道歉D.处以罚款E.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28.我国对自然保护区实现分区保护,具体分为( CDE )
A.无人区B.教学实习区C.核心区D.缓冲区E.实验区

29.下列在国际环境法中属于“软法”的文件是( ACE )
A.《斯德哥尔摩宣言》B.《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内罗毕宣言》D.《蒙特利尔议定书》E.《里约宣言》

一、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简称条约,包括多边、双边条约,在国际环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最主要的渊源。

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通常以书面形式缔结,而且可以用很多名称,如《海洋法公约》、《南极条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

2、国际习惯。国际法最原始、最古老的渊源。国际习惯的出现早于条约。

3、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很少单独依据一般法律原则裁判,因此它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地位不如条约和习惯。

4、辅助性渊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也就是说,这两者不是独立的国际法渊源,但可以作为认定和确定某项国际法原则存在的证据。

  司法判例包括:国际、国内司法判例。这两者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的作用不一样。

  这里的“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司法判例,其中又包括国际司法机关判决和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

  国际司法判例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它确实是很有价值的辅助性渊源。

  “公法家学说”主要指各国最权威的国际法学家的著作。

 在国际法的发展史上,欧美著名公法学家的著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主要是用来证明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存在和其含义。

5、“软法”。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的地位和作用,这些文件可以是有约束力的,也可以是无约束力的。由于它们的法律效力不是十分明确,通常把它们统称为“软件”。

这类国际文件种类繁多。在环境领域,通过了若干重要的“宣言”和“决议”,如《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内罗毕环境状况宣言》和《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等。

二、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国家是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派生和有限的主体。

  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中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主要有三类:

  (1)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专门机构,例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2)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例如:欧洲联盟(EU);

  (3)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例如:根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建立的缔约方大会(COP)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

30.就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而言,经济学家提出,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有 ( BC )
A.签订协议方法B.直接管制方法C.经济刺激方法D.停业整顿方法E.处以罚金的方法

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管制的方法和经济刺激方法两大类。

1、直接管制就是由国家制定环境法律,以行政控制标准的形式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和方式。直接管制又可分为末端管制和全程管制。

2、经济刺激方式又包括:市场刺激和非市场刺激两大类。

3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的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有( ABCDE )
A.调查公众意见B.咨询专家意见C.座谈会D.论证会E.听证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3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所指的固体废物包括( ABC )
A.工业固体废物B.城市生活垃圾C.有关危险废物D.陨石E.放射性物质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五)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六)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七)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3.简述我国法律关于集体林权的规定。
34.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

答:(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包括两个主要方面:a、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b、同防止各种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防止各种公害,如噪声、振动等有关的社会关系。
35.简述循环经济制度。

答:明确国家鼓励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提出了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第四条)
36.简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答: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成为国际环境的基本原则是由于:

①全球环境是一个整体,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应该承担的共同义务;

②就导致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因而言,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③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在一些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得到了体现。在同一份国际法律文件中,对平等的法律关系参与者规定不同等义务的方式,是国际环境法的特点之一。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论述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答:(1)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提出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

   (2)我国提出的协调发展的方针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而且进一步具体化了。

  三项建设做到三同步,是协调发展的具体要求。其中有两个重要环节:一是同步规划,一是同步建设。

  同步规划主要是解决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解决合理布局的问题。

同步建设主要是在城市建设、工业建设、农业建设、交通建设中同时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

  三种效益的统一,是针对过去各项建设中只重视经济效益提出的,从理论上说是正确的,但实际贯彻起来却很复杂和困难。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使三种效益统一起来,实际上是做不到的。

(3)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可持续发展”,其目的是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
    (4)在该项原则的贯彻方面: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

38.论述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答:(1)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全面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水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3)节约用水原则;《水法》作出了国家啊“厉行节约用水”的规定,规定的具体措施:(实行供用水合同制;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实行节水措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实行用水脊梁,按量收费;实行节约用水、浪费有罚;)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9.2005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遭到化肥厂的拒绝。理由是化肥厂并未故意将污水排入甲的农田,而是由甲主动引污水灌溉所为,故化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1)化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化肥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三种情况下可免予承担:①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②受害者自身造成的;③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因此本案中甲某的损失是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化肥厂不用承担责任。

(2)如果甲提起诉讼,可以谁为被告?由谁来举证?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何时?

答:如果甲提起诉讼,以化肥厂为被告。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因此本案中应由化肥厂负举证责任。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08年8月。
40.某甲家住二楼,楼下为一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某甲长期无法开窗户通风,某甲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器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经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予以处理。经环保部门检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没有超过排放标准。经甲要求,环保部门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但是因餐厅坚持认为自己排放未超过标准不应赔偿而未果。后环保部门作出决定,要求餐厅赔偿甲2000元经济损失,餐厅不服,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问:(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正确。环保部门对双方的环境纠纷只能作为居间调解的作用,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而不能以决定的方式要求餐厅赔偿损失。

(2)法院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法院不应受理此案。一方当事人不服调解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以民事纠纷提起诉讼,而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保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理:是依照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作出调解处理。这种“处理”,立法原意是行政调解,而不是行政裁决。

  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居间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它既不是行政裁决,也不是行政处理决定。它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强制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一方当事人不服调解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仍以民事纠纷进行审理,而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保行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12-6-20 21: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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