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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 自考《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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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0: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法》
A.名词解释
一、破产债权(2015.4)
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受到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5.4)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意义务(2015.4)
是一种积极义务,要求控股股东在经营公司时要与任何一个谨慎的人在同等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给予同样注意。
四、公司发起人(2015.4)
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五、股东(2015.4,2016.10)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
六、有限责任公司(2015.10)
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为有限公司)是一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股东认缴资本和自身经营所形成的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实体。
七、公司清算(2015.10)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清算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八、公司机关(2015.10)
公司机关即公司组织机构,包括权利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九、破产管理人(2015.10)
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后接管债务人财产,负责财产管理和其他有关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
十、股东派生诉讼(2015.10)
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乃至第三人等主体侵害公司的利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2016.4,2017.4)
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即为可转换公司债。
十二、母公司(2016.4)
有时也称“控股公司”,它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的股权或虽不足半数以上的股权但实际控制了另一公司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十三、累积投票制(2016.4)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制度。
十四、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4)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组成,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十五、公司债券(2016.4)
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公司债是公司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并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形式,以债务人身份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
十六、注册资本/公司资本(2016.10)
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总额。
十七、国有独资公司(2016.10)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位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十八、实际控制人(2016.10)
是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十九、公司合并(2016.10)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十、募集设立(2017.4)
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二十一、授权资本制(2017.4)
英美法系国家创设;公司成立之前,只认购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之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完毕;更加注重效率。
二十二、特别清算(2017.4)
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织,法院严格监督,依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二十三、控股股东(2017.4)
出资或股份占比50%以上或者其出资额虽未达到法定资本总额的比例,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五、公司法的定义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十六、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十七、公司自治
所谓公司自治,就是指公司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
二十八、公司设立
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二十九、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是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
三十、公司增资
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
三十一、忠实义务
是客观性义务、道德性义务和消极义务,要求控股股东行使控制权时除了考虑自己意志之外,还必须考虑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之发生冲突,符合行为公正的要求,主要是禁止自我交易和“权力”滥用。
三十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禁止义务
这些职务的入职人员不得自营或者让他人经营与公司营业范围相同的业务,或以其他方式与公司展开竞争。
三十三、商业判断原则
指只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基于管理信息、善意和诚实地做出合理决议,即便事后在公司立场上看来此项决议是不正确或有害的,也无须由上述人员负责;对于此种决议,股东无权禁止、废除或者抨击、非难。
三十四、公积金
公司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从公司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三十五、派生分立
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即派生分立或称续存分立。
三十六、新设分立
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原公司解散,即新设分立或称解散分立。
三十七、公司破产
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受偿而设置的一种程序。
三十八、债权人会议
是债权人依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志、参与破产程序并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表决的议事机构。
三十九、破产清算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保管、估价、处理和分配,以了结破产企业债务的程序。
四十、股份有限公司
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发起,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B.简答题
一、简述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2015.4,2016.10)
1.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公司一般2人以上;法人或自然人均可;仅发起人要求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个人独资企业仅限自然人,必须具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
3.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公司出资人享有的是股权;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的是所有权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二、简述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2015.4)
1.坚持法定资本制的同时,引进分期缴纳制,并且没有缴付年限的限制;
    总体上看,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仍属于法定资本制,未确立授权资本制,但是引进了分期缴纳制度,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规定,并没有缴付年限的限制。
2.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实行双轨制。
    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境内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公司,不适用于外商投资组建的公司;并且规定较为严格;
外商投资设立的公司,其资本制度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规定较为宽松。
三、简述我国公司债的转让规则。(2015.4)
1.概念:通过法定手续,使公司债券由持有人一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2.场所:证券交易场所
3.价格:双方约定,大多采用是集合竞价的方式
4.方式:记名采取背书,不记名的交付
四、简述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2015.4)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简述公司与普通合伙的区别(2015.10)
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的成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对内约束,对外公示。普通合伙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法律限制相对较小;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不具有
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强调财产的结合,普通合伙强调人的结合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的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的出资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2015.10,2016.4)
(一)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
(二)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三)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性。
七、简述我国《公司法》关于法定公积金的规定(2015.10)
法定公积金依照法律规定从公司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八、简述股东财产权的内容。(2015.10)
利润分配请求权
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优先购买权
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
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九、简述破产债权的特征。(2016.4)
1.定义: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受到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2.特征:
      破产债权是相对权;
      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破产债权必须是基于破产受理前的原因发生的请求权;
      破产债权必须是对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的请求权
十、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2016.4,2017.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仅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分)但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2分)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1分)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1分)(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权查阅会计账簿)
十一、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撤销的几种主要情形。(2016.4)
1.该外国公司处于调整经营策略或调整内部机构的需要而主动撤销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2.因该外国公司本身解散而导致其分支机构的撤销。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无故歇业而被撤销。
十二、简述公司自愿解散的原因。(2016.10)
1.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十三、简述合资有限公司工会组织的性质与任务。(2016.10)
性质: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的群众性组织,它是我国工会的基层组织,也是合资有限公司职工利益的代表。
任务:
1.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2.协助合营企业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
3.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
4.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十四、简述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的主要区别。(2016.10)
1.权利的依附程序不同;
2.股份转让的方式不同;
3.安全性不同
十五、简述股份的基本特点。(2017.4)
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可转让性
十六、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2017.4)
(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二)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其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该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国籍不限。
(三)外国公司必须向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四)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设置该外国公司章程。
十七、简述股份持有人与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区别。(2017.4)
1.法律地位不同:股份持有人与公司之间是财产关系、经营管理关系;而债券持有人与公司是债权债务关系
2.权利内容不同:股份持有人享有财产权、经营管理权;债券持有人享有按期收回本息
3.对价形式不同:股份持有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获得股权;债券持有人仅限于金钱给付
4.发行时间上的差异:股份在成立先后发行均可;债券只能在公司成立后发行
十八、公司法的精髓
(一)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二)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三)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十九、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 合法性:设立公司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
(二) 营利性:强调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否定公司的社会责任。
(三) 独立性: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
3、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
二十、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2.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二十一、公司增资须遵循的规定
(1)增资决定应由股东会作出且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公司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3)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十二、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须符合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十三、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
1.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十四、破产财产的定义及特征
(一) 定义:破产财产是指依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为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二) 特征:
1.破产财产是由破产企业占有、管理或者为其所有的财产。
2.破产财产的构成由法律确定
3.破产财产是以清偿破产债权为目的的财产。
4.破产财产须是可供扣押的财产
二十五、申请上市的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C.论述题
一、试论公司自治原则。(2015.4)
1.含义:所谓公司自治,就是指公司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
2.通过两种方式加以约束:
(1)外部约束: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一整套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2)内部约束:是以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为核心的运作机制。
3.意义:加强管理的自主权,提高运作效率。
二、试述股东大会的决议种类及效力。(2015.10)
(1) 种类:
a.普通决议:简单多数通过的决议(1/2)
b.特别决议: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的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 效力:
a.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b.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试述证券境外上市的优点与难点。(2016.4)
一、境外直接上市
(一)境外直接上市的优点:
1.一旦首次公开发行获得成功,公司股票达到足够高的价格、公司获得较好的赞誉、股票发行范围广,为以后公司的进一步融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境外直接上市影响大,为世界了解国内企业和中国经济开辟了新的渠道
(二)境外直接上市的难点:
1.各国关于公司设立、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的法律存在差异
2.境外直接上市审批手续复杂、历时较长
3.用于编制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的会计准则上的差异也给境外直接上市增加了困难
二、买壳上市的优缺点:
(1)优点:方便、快捷,能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企业上市的目的。
(2)缺点:可供选择的境外上市公司壳资源非常有限,收购的代价高昂,失效的风险也大。
三、造壳上市的优缺点:
(1)优点:造壳上市的成本和风险相对买壳上市较低。
(2)缺点:从公司的设立到上市,经过的时间相对较长。
四、试述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2016.10)
(1)注意义务:是一种积极义务,要求控股股东在经营公司时要与任何一个谨慎的人在同等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给予同样注意;
(2)忠实义务:是客观性义务、道德性义务和消极义务,要求控股股东行使控制权时除了考虑自己意志之外,还必须考虑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之发生冲突,符合行为公正的要求,主要是禁止自我交易和“权力”滥用。
五、论述我国公司债的发行条件。(2017.4)
(一) 积极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要件
(二)消极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六、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
(一) 权利:
1.取得报酬的权利
2.获得特别利益,如优先股权
3.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可评估、可转让)
4.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二) 责任:
1.股款连带认缴责任
2.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损害公司的有效设立,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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