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考网( zikao5.com )

 找回密码
 注册

我自考论坛新人签到! 到各省圈子新人签到送奖励~ 进入自考圈子自考资料专题

历年自考试题和答案 集合2008年以来的自考试题及答案! 考必过一考通自考小抄 - 自考密卷

自考资料【注册网站】|论文指导QQ905363546 自考英语学习英语俚语学习自考公共课 自考专业课网站地图关于我自考网_zikao5.com

特别提醒:想登录了解网站可用临时帐号【加微信zikao99索取】
搜索
查看: 2710|回复: 0

[随堂笔记] 09年自考《劳动法》简答论述题汇总(附答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14 16: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简述19世纪下半叶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国际劳动立法于19世纪下半叶有了开端,其原因是:⑴国际工人运动的推动⑵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需要⑶国际间经济贸易的竞争,为平衡国际间人工成本的需要而进行劳动标准的国际间约束

2、简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

3、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⑴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⑵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⑶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4、简述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⑴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⑵从职业分类上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  

⑶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等  

⑷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⑸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5、试列举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主要有哪些?  

⑴列举式方法                 

①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②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③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④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⑤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⑵区别式方法  

①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如劳动就业中的某些关系。②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③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如职业培训中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  

6、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⑴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⑵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⑶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为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瓦,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7、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8、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9、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我国劳动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根据制定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规范使用范围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效力不同,其表现形式有不同的名称

⑴宪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⑵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⑶行政法规,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⑷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制定的规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制定的大量的劳动规章⑸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如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税法等包含了与劳动相关的内容⑹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⑺地方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及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劳动规章  

⑻国际法律文件。经中国批准的国际法律文件也是劳动法的表现形式  

⑼国际惯例。在涉外劳动问题上,在互惠原则基础上,也需要在劳动就业、职业安全、劳动力跨国流动等方面参照一些国际惯例  

10、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  

⑴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⑵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⑶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11、简述劳动者个人的权利有哪些?  

⑴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⑵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⑶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⑷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⑸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⑹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⑺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2、简述劳动者集体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的集体权利主要包括结社权、集体谈判权、罢工权和参与权

13、简述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我国劳动者应履行以下基本劳动义务  

⑴完成劳动任务  

⑵提高职业技能  

⑶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⑷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4、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就联系方面而言,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
两者区别:⑴、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⑵、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⑶、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15、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我国劳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⑴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⑵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⑶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⑷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16、简述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这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20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其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另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17、简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8、简述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和重要作用?  

⑴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②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  

③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④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  

⑤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⑵集体合同的重要作用:  

①集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  

②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  

③集体合同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④集体合同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9、简述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集体合同的签订须经以下几个步骤:⑴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⑵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⑶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  

20、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

⑴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⑵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即公民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  

⑶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  

⑷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21、简述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生产自救是根据社会的需求,组织失业人员按照自愿结合、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兴办生产、生活、劳务性的集体经济,实现生产自救  

22、简述特殊群体包括哪些人?  

主要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23、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什么?  

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⑵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我国劳动发的集体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  

⑶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  

⑷由于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如利息、股份分红、风险补偿、雇工收入、资产增值等  

24、简述我国工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立法、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的立法和严禁非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立法  

25、在我国实行缩短工时制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缩短工时制是指工作时间短于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国务院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劳动部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缩短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就现阶段而言,具体包括⑴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职工,以及纺织、化工、煤矿井下、建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行业或岗位的职工;⑵、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⑶、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⑷、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劳动者。  

26、简述休息时间的种类?  

⑴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⑵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⑶公休假日⑷法定节日休假时间⑸探亲假⑹年休假  

27、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假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⑴、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⑵、探亲假期。①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③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④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可由本单位适当按排。
⑶、探亲假期间待遇。①工资待遇。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②探亲路费的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28、简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特征?  

⑴、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⑵、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29、简述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特征?  

⑴职业安全法律保障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

⑵、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规定。

⑶、职业安全法律保障具有突出的技术性特点。  

30、简述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  

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是国家为实现社会目标的一种宏观调控性质的法律制度。

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具有高度的法律强制性。  

31、简述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的意义?  

⑴、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⑵、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⑶、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32、简述我国职业纪律的基本特征?  

⑴、职业纪律是为了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服务的。  

⑵、职业纪律是由劳动者自觉遵守的纪律。

⑶、职业纪律是劳动者自愿执行的纪律。  

33、简述我国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相辅相成,关系密切,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或缺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者区别:⑴、性质不同: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

⑵、直接目的不同。职业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⑶、实现的手段不同。为了保证职业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了奖惩制度;而职业道德的实现,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

二者联系:⑴、主体相同。二者共同赋予同一主体——劳动者。

⑵、调整对象相同。调整的是同一行为——劳动行为。

⑶、最终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完善科学管理,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34、简述职业纪律法律保障的主要内容?  

我国政府制定了对职工的奖惩制度,从法律上对职工纪律给予必要的保障。这些法律保障主要包括: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8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

按照有关立法解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只适用于企业单位。但为避免杂一个单位内部引起矛盾,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可以适用该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附设的企业性机构不能参照执行。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奖励条件、奖励种类和奖励办法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条件、处罚种类也作了严格的规定。  

35、简述社会保险的含义?  

⑴、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仅限于职工——劳动者,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⑵、社会保险的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险种,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⑶、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是基于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岗位,不包括主观因素所致的此类损害;⑷、社会保险是一种兼有补偿性质(指对劳动者过去劳动或所缴保险费的补偿)和物质帮助性质(指这种支付带有互助互济性质,主要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⑸、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36、简述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  

⑴、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⑵、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⑷、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37、简述失业保险的基本特点?  

⑴、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失业保险以失去劳动机会为前提,只适用于失业的劳动者,而且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
⑵、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失业保险待遇不能永远享有,只能在法定期限内享有,我国规定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⑶、待遇水平较低。失业保险待遇只能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一般都将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控制在社会救济水平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之间;
⑷、保险功能的特殊性。一是通过预先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生活保障方面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实现劳动力再生产;二是通过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组织生产自救等综合性服务措施,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提供帮助,以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力,并尽早实现重新就业的愿望。  

38、简述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特点:⑴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⑵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⑶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

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⑷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⑸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  

作用:⑴保证受伤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得到及时医治  

⑵补偿损失,维持生活

⑶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保险待遇支付  

⑷预防职业危害,减少职业伤害和疾病  

39、简述职工福利的特征?  

职业关联性、普遍性、功利性、集体性、效益性  

40、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⑴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⑵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41、简述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⑴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⑵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⑶帮助、指导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⑸交涉和协商的权利  

⑹监督和调查的权利  

⑺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

义务:⑴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⑵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⑶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⑷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42、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特点和作用?  

基本特点:第一,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第二,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第三,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虽然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有关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内部企业事务,如有关职工的福利、劳动保护、工资等,但是企业的发展与职工的利益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职工民主管理涉及的事务范围并不仅限于这些方面,应该包括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  

职工民主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协调,其主要作用:  

⑴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利益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  

⑵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不再盲目追求企业的短期效益或利润,企业资产配置更趋优化、合理  

⑶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彼此互通信息,是一种信息交流机制,有利于消除劳资隔阂,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43、简述劳动法中行政处罚的几种形式?  

⑴警告。这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较轻的违法行为予以谴责和告诫的处罚形式,目的在于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精神上的惩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以使其不再违法  

⑵罚款。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强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方法  

⑶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所得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

⑷责令停产停业。是指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的一种处罚形式  

⑸吊销许可证、执照。是剥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严厉处罚  

⑹通报批评。是劳动行政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的批评以书面形式公诸于众,指出其违法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和告诫,以避免其再犯的处罚形式

44、简述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的特殊性?
在劳动关系缔结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不同,除了具有平等性以外,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还具有一定的人身隶属性,劳动者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考虑到劳动关系的这一特性,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出“法定责任优先”的原则。
此外,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劳动者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法律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
45、简述劳动监察的基本属性?  

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惟一性  

46、简述群众监督的形式和主要特点?  

形式:⑴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监督⑵报刊等传媒监督⑶其他群众组织的监督,如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监督  

在劳动监督体系中,群众监督是对行政监督和工会监督的必要补充。其主要特点是:⑴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⑵监督方式具有特定性和任意性  

47、简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⑵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⑶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⑷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48、简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⑵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⑶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⑷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49、比较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与仲裁和诉讼中的调解的异同?  

相同点:⑴都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⑵都是第三者从中调和  

        ⑶都依法进行  

        ⑷都着重说服教育  

不同点:⑴主持者不同。基层调解是在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仲裁和诉讼中调解分别在仲裁庭和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  

        ⑵遵循的程序不同。基层调解遵循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特定程序,仲裁和诉讼中调解遵循

各自的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  

⑶调解书的效力不同。经过基层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而仲裁和诉讼中形成的调解书经送达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0、简述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仲裁,实行一案一庭及合议制,具体的仲裁程序包括如下步骤:  

⑴管辖。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企业劳动争

议处理条例》确定

⑵仲裁参加人。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

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⑶申请与受理。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首先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无权仲裁。《劳动法》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⑷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

规则》组成仲裁庭  

⑸案件受理。案件受理一般包括:通知、调解、开庭裁决、结案等程序  

⑹法律文书的生效和执行。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起诉期满之后生效,即自

当事人受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⑺仲裁监督。  

51、简述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⑴、劳动法的产生,是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  

⑵、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⑶、劳动法的产生,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国家为协调劳雇双方利益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而颁布某些改善劳工条件的法律  

52、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劳动立法三个阶段的主要内容  

⑴1949年至1966年。为调整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颁布了《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国有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劳动安全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  

⑵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政治经济处于不正常的历史时期,在法律虚无主义影响下,

劳动立法工作停顿,法制工作被破坏

⑶1976年以后至今。中国的劳动立法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这些法规的颁布,为中国实行劳动制度改革,打下了一定基础。特别是经过多年努力,于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的颁布是中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大发展,它为建立公正、平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  

53、按照《宪法》《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主要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就是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  

54、简述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的主要内容  

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分为外部义务和内部义务。

外部义务是指集体协商代表一方当事人在参加协商谈判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三

项:⑴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⑵保守企业商业秘密⑶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内部义务是指集体协商代表对自己所代表的工会或企业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应当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三项:即应当了解和掌握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应当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55、简述集体合同的效力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对人、时间和空间的法律约束力  

⑴人的效力。即集体合同对人的适用范围。合法有效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集体合同对人的效力还体现在它对个体劳动合同  

的约束力上,很多国家的法律均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协议的规定发生冲突时,视为无效,必须执

行集体协议的规定  

⑵时间效力。即集体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范围。集体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当事人约定;  

二是在当事人约定的基础上,经报送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生效。集体合同终止有两种情况:一是集体  

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  

⑶空间效力。即集体合同适用的地域范围。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因集体合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而有所差  

别。全国性的集体合同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地区性或行业性的集体合同适用于该地区或产业范围内;企业  

集体合同适用于该企业范围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现阶段我国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订立集体  

合同的企业范围内  

56、简述下岗职工的特征

⑴“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而下岗”,是指下岗的原因是用人单位,而不是职工本人,企业单位是因为经济原因,而不是非经济原因

⑵“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是指职工从原来的工作单位离开,  

不在原单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在原单位内参加转岗培训或者其他学习的人员不应统计为下岗职工

⑶“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是指职工下岗后在社会上没有找到工作,即没有找到稳定的职业或者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他们与原单位还保留一纸劳动关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2023年自考资料 ( 豫ICP备17027556号-1 )

GMT+8, 2024-4-27 16:14 , Processed in 0.06825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